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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视角优质课堂】 循法明理,思辨笃行——走进纪检监察学院刘经靖老师的《商法总论》课堂

更新时间:2026-07-08

本站讯  [编者按]:课堂是立德树人的主阵地,亦是锤炼教学本领、涵养育人温度的核心场域。本学期校区各学院共推荐56门课程参与教学观摩月活动,活动期间,校区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组织督导教师随堂听课,鼓励学生观察课堂教学,共同发现、挖掘、宣传“好课”,搭建校院协同、师生共研的教学交流平台,聚力推动课堂提质革新。

为树立典型,分享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有特色、教学水平高、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爱和同行好评的“好课”,校区决定推出“督导视角优质课堂”“青年教师观摩感悟”“学生眼中的优质课堂”系列报道,对“好课”进行多维度宣传展示,以激励广大教师汲取优秀课堂建设经验,深耕课堂教学改革,持续打磨有温度、有深度、有活力的高质量课堂,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观摩月活动期间,我旁听了刘经靖教授讲授的《商法总论》课程中的《新〈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这一堂课,本堂课聚焦新《公司法》修订的宏观背景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两大核心模块内容展开教学。整体课堂框架完整、理论扎实、实务贴合,充分展现法学专业课堂的深度与温度,是一堂兼具学术高度、教学精度与育人效度的标杆式法学专业课。


一、教学内容:体系严谨,深度与广度兼具

本次授课内容聚焦新《公司法》修订的核心基础模块,课堂由宏观背景进入具体制度,由历史脉络延伸至现实回应,体现出较强的体系意识和问题导向。

教学内容既覆盖法条原文,又深挖规则背后多方主体利益平衡逻辑,紧密贴合企业合规管理、商事司法实务一线需求。学生能够在理论、法条、案例之间进行穿梭思考,既夯实学生对新《公司法》的基础框架认知,也帮助学生建立宏观视角,读懂商事法律制度迭代演变的底层逻辑。

二、教学方法:讲授与启发结合,注重思维引导

授课教师构建了“理论讲授+实景案例+多维对比+互动启发”四位一体立体化教学模式,同步实现专业知识传授与综合法学能力培育,教学设计科学高效。

一是主线式讲授搭建完整知识框架。将历史脉络、现实痛点、规则解读、实务回应作为主线,层层拆解复杂法律制度,语言精练专业、条理清晰,帮助学生快速构建知识框架,体现极强的逻辑驾驭能力。

二是实景案例教学打通理论实践壁垒。授课中穿插企业天价认缴、股权纠纷等真实案例,将晦涩抽象的法律规则置于具体经营场景之中,让学生直观理解制度修订的现实意义,打破理论与实践的壁垒,契合法学专业“知行合一”的培养目标。

三是多层次对比教学拓宽学术思辨边界。通过中外公司法对比、新旧法条对照、不同制度模式优劣分析,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制度设计逻辑,既拓宽学术视野,又培养批判性思维,引导学生关注前沿、面向实践。

四是全过程启发式教学激活自主探究意识。根据教学节点适时抛出“认缴制利弊如何平衡”“董事责任如何界定”等思辨性问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自主探究,摆脱单向灌输式教学模式,有效活跃课堂研讨氛围,循序渐进锤炼学生专业法律分析与逻辑研判能力。

整堂课充分体现了资深法学教师过硬的专业综合素养与严谨务实的教学态度。依托深厚的学术积累、前沿的研究视野与成熟完备的课堂教学技巧,教师高质量达成既定教学目标,帮助学生搭建条理清晰的商事法律知识体系,系统性塑造专业法律思维。


作者:原蓉蓉  来源:纪检监察学院,教务处   责任编辑:李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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