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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确保学校网络正常运行,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网站与信息管理
第一条:网络中心设立专职网站与信息管理员,主要承担规划设计、网页制作、内容上传、页面维护等技术工作。
第二条: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新建网站须经宣传部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规划设计,网站内容须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送宣传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各单位新建网站预放置在网络中心虚拟主机上的用户,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网络信息员和委托的网站制作者在建站前须到网络中心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沟通,就网站开发工具、运行环境及网站安全等技术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
(二)网站制作完成后,报送宣传部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网站移交网络中心。网站制作者须提供网站制作的详细的技术设计说明和部署说明,将网站部署在网络中心的备用机器上运行,由网络中心的技术人员对网站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性进行必要地测试,直到满足网站在技术上和安全上要求方可部署到运行的服务器上。
第四条: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预发布信息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定无误后方可批准上传。对涉及全校事务预在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由部门领导进行初审,然后递交宣传部,经审查同意并备案后,再由我中心网站管理员统一加工整理,在校园网主页发布。属于不宜或不得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校内公文或涉及全校范围的内部通知等信息,报送学校办公室发布和管理。
第五条:网站栏目信息力求简洁、美观、大方,预发布的栏目信息,上传前应做好记录并对上传文件进行严格的查杀毒处理,上传信息应注明网站管理员姓名,对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六条:定期维护网站,保障数据及时更新。
第二章 机房管理
第七条:机房由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机房内不准会客,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室内。
第九条:中心机房无人时必须锁门。机房大门为双锁,分别由不同人保管,需同时有两人同时开锁方可进入。
第九条:保持机房内清洁,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条:机房内部卫生应每天进行清理,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机房外室每周二、五各清理一次,网络中心办公室每周彻底做一次卫生。
第十一条:严格值班制度,中心机房周六、周日及寒暑假必须保证至少2人值班,一人听班,机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校园网络的运行情况,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第十二条: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要密切观察空调及UPS工作情况,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
第十三条:机房要注意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防静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度之间,相对湿度不高于80%,努力做好机器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机房设备(含软件)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领(借)用手续。
第十五条:工作完毕,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整理好设备设施,切断不需连续运行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确保机房安全。
第三章 设备管理及维护
第十六条:网络设备由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它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机房或相关场所设备间内,应由相关责任管理员进行专门维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不得在运行设备上(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它网络设备)从事工作以外其它事情,不得在运行服务器上保存或上传个人资料;无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拆卸服务器零部件及配套设备挪作它用;不得擅自删除、移动、更改服务器数据;不得故意破坏服务器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服务器系统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使用带有病毒和木马的软件、光盘和可移动存贮设备,使用上述设备前一定要先做好病毒检测;服务器系统必须及时升级安装安全补丁,弥补系统漏洞;必须为服务器系统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及时升级病毒库。
第二十条:建立机房设备登记制度,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二十一条: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设备出现故障,由相关责任管理员填写设备故障表,申请维修。产品保修期内,由产品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超出保修期的产品,由设备管理员报请中心主任同生产商或供货商协商解决,或选择其他适宜的解决方法。
第二十二条:未经部门领导或设备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配置甚至挪用非责任管理范围内设备,对因此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受损,影响正常工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设备为工作需要配备,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借给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部门或个人书面申请,报经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四条: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无法保证工作需要,由相关责任管理员提出配件更换、升级或新设备采购计划,报经中心主任审批,再报请主管校领导批示。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及时入库。
第二十五条:移动办公设备外出使用,应妥善保管、使用,谨防遗失、损坏。使用完毕,及时交保管人员存放。
第二十六条:自觉遵守设备使用、保养规则,严密采取防水、防火、防震、防盗等措施,保障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年限。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和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防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寄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设备不得带故障使用;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经常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加强电器、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文件、资料、贵重物品的保管。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十条:对机房内记录的信息载体必须做好收发、使用、销毁登记等工作,妥善保管指定数据,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确保用户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将用户个人信息散布在互联网上,未经领导或本人许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重要数据应严格管理,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制定重要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第三十三条:所有网络设备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密码设置应尽量复杂,长度至少8位以上,不得设置纯英文或纯数字等较简单密码,核心设备密码要专人保管、定期更换,管理用计算机也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并经常更换口令,机密信息的远程传输必须加密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废弃的涉密资料、存储介质及报表,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不得乱丢乱放。
第五章 数据备份
第三十五条:服务器及其他交换设备网络数据的备份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数据备份的主要内容为:
(一) 网络服务器端操作系统的日志文档、数据库信息、网站信息、资源库服务器数据信息。
(二)路由器、交换机等配置信息。
(三) 其它重要信息。
第三十七条:备份工作为将以上信息存储于硬盘、磁带、移动硬盘、光盘等外存储设备上。
第三十八条:备份的时间为:
(一)应用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的版本;
(二)每周备份服务器上的相关文档及数据库数据;
(三)每月将主要数据刻录一张光盘作为历史数据保存;
如遇系统有重大改动或更新,需在改动之后当日进行备份。
第三十九条: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其他介质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无条件备份的大容量存贮设备做好RAID管理,保障一定的灾难恢复能力。
第四十条:数据备份由相关责任管理员负责实施。并记录每次备份的内容、时间及次数。
第四十一条:备份数据光盘及相关的数据备份档案统一保存于网络中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四十二条: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需要进行数据恢复,由相关责任管理员进行数据恢复,同时将具体情况记入数据备份及恢复档案中。
第六章 用户管理
第四十三条:校内计算机用户接入校园网,须填写入网申请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四十四条:网络中心对申请用户进行统一安排,三日内响应对用户的网络安装与调试。使用时间自校园网开通之日算起,届时用户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网络中心,一份由用户自己保留。
第四十五条:用户若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应亲自到学校网络中心填写《暂停使用山大分校校园网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户自己保留,一份交网络中心保管。退网时间从登记表填写之日算起。退网手续应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不来办理退网手续者,网络中心将视为上网用户,并继续计费。
第四十六条:网络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将与用户的网卡地址绑定,用户不要轻易改动,否则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更换网卡,可再次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报告新的MAC地址,网络中心将予以重新捆绑。
第四十七条:学生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宿舍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学生宿舍网。如同宿舍有多人上网,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交换机使用申请表》并在所在院系担保下,网络中心免费为其提供宿舍用小交换机,待毕业或退网时交回网络中心。严禁将未经鉴定的设备接入宿舍网系统,私自接入者将对其后果负全责,由信息插座到计算机或连网设备的电缆线由学生自备。
第四十八条:所有接入宿舍网的用户,其上网方式必须按照网络中心统一要求设置——目前为通过802.1X客户端拨号,进行认证,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若密码忘记或更换网卡,须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修改个人信息。
第四十九条:为防止IP盗用,用户若需查询个人的IP地址等个人信息,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查询,相关个人或部门因特殊情况向管理员查询他人IP地址或其它个人信息,需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五十条:所有校内网络用户有以下情形的,网络中心将停止其使用网络,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私自更改网络初装信息和配置;
(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
(三)故意通过网络传播病毒、散布误导消息;
(四)破坏网络设施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五十一条:教工住宅及学生宿舍上网费用由专(兼)职网络收费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十二条:由学校代发工资的教工上网费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收费管理人员定期核算统计用户上网费用并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校财务部门,报表由中心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五十三条:不能从学校代发工资的教工及学生上网用户,由网络中心收费管理员负责收取,实行账目、资金分开,多人监管。
第五十四条:收费管理员每周或账内资金超过千元即向校财务缴纳收取费用,并附收取费用明细。
第五十五条:网络中心为方便学生缴费,在学生区设有收费点,收费员每日下午向学生办理交费业务。
第五十六条:学生账户费用不得转入他人账户,如有剩余可在毕业或退网时返还。
第五十七条:用户需暂停或终止使用校园网,需到网络中心办理暂停上网或退网手续,不来办理手续者,网络中心将视为上网用户,并继续计费。逾期不缴纳上网费用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网。
第八章 网络监控
第五十八条:除不定时的检查网络状况外,每天8:00,10:00,12:00,14:00,15:30,17:00对校园网核心层、汇聚层网络设备进行检测,对主干线路,出口线路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十九条:每周末向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询问一周的网络状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每周一提交上一周的校园网网络状况分析报告,报告中必须详细阐述上一周网络运行的设备状况,线路状况,各主要服务器运行状况,以及所进行的网络调整,故障处理等的原因和处理结果。
第六十一条:网管员每日清晨应首先检查机房空调、UPS等运行状况,检查室内温度、湿度状况,检查通风换气设备运行情况,出现报警应及时排查问题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十二条:实时监控透明网关等网络监控系统,对发现的流量异常主机应及时封闭其IP,并通知个人或单位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开放使用。
第六十三条:对发现的违法攻击主机或可疑端口,应通过防火墙等设备或技术手段及时隔离或封闭其探测端口。
第六十四条:定期访问虚拟主机系统,对违反规定滥用存储空间、私存个人信息的虚拟主机用户应终止其使用权力,并根据情节严重及影响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每天定时浏览本部门及校内各部门网站,对于网页上发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清除,对各部门网站发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通知各部门信息员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需做好备份并上报宣传部及保卫处等部门。
第六十六条: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发布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网络服务
第六十七条:网络中心可向各单位提供DNS域名解析服务,各单位预申请用户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校内域名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第六十八条:网络中心可向各单位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各单位预申请用户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虚拟主机用户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第六十九条:网络中心可向各单位或个人提供分校电子邮箱以及向用户提供总校电子邮箱申请,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单位申请分校电子信箱,需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单位电子信箱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二)对个人申请分校电子信箱,由各部门信息员统计申请用户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网络中心,并认真填写《用户电子信箱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三)对个人申请总校电子信箱,由各部门信息员统计申请用户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网络中心,并认真填写《总校电子信箱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总校电子信箱每月末统一受理一次,次月初可申请注册)
第七十条:网络中心可向各单位提供主机托管服务,预申请单位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主机托管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第七十一条:网络中心可向校内单位或用户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申请接入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申请接入校园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Internet接入申请表》,经审批备案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办理。
(二)住宅区校内教职工办理入网,应持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到学校网络中心领取《申请使用山大分校校园网人员登记表》,办理开户手续。网络中心对申请用户进行统一安排。
(三)学生宿舍办理入网,应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宿舍9#楼一区101室(学生网络开户办理处)领取《申请使用山大分校校园网人员登记表》,办理开户手续。网络中心对申请用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七十二条:网络中心开设面对学校故障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话,解答用户疑难问题并及时处理网络故障。
第七十三条:网络中心设专职网络维护人员,各单位及住宅区教职工用户遇有网络故障可拨打网络中心维护电话,由网络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排除。
第七十四条:网络中心在学生区设有学生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网络中心负责组织与管理,学生用户遇有网络故障可拨打网络中心维护电话,由网络中心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十五条:网络中心维护工作人员及维护小组成员在执行维护任务时,应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信息卡,在进入住户家中时要穿戴鞋套,注意保持住户家中卫生,工作完毕应帮助住户及时清理卫生。
第七十六条:网络中心服务人员应态度和蔼、热情大方,耐心解答用户疑问,热情周到地为用户提供服务,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用户发生争执。
第七十七条:对新入网用户网络中心承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故障检修4小时内响应。
第七十八条:网络中心不定期为各单位信息员提供各种培训工作,可采取集中培训,或者以下发培训文档或课件的形式,自行学习。
第十章 城市节点管理
第七十九条:我校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威海地区城市节点,网络中心设有专人负责城市节点管理工作。
第八十条:在接到申请单位接入申请后,节点管理人员将协助入网单位办理相关入网手续。包括入网申请及IP地址申请、DNS申请表格和辅导材料下载等。
第八十一条:在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后,节点工作人员将根据网络接入方式为接入单位开通路由。
第八十二条:节点工作人员应与节点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帮助解决节点单位各项疑难问题。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中心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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